文章来源:极手游作者:小狐狸发布时间:2022-12-10 08:00:55
起飞
马上就是国庆中秋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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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国外旅行吗?
大家平时都很努力,
假期放松一下,来一波出境游吧!
那你要去哪?
热线收到了许多电话询问,
似乎你说走就走,
规划已经在进行中。
小编负责为大家准备通关攻略:
精心挑选了几个重点公告和署令,
千万要记住,
每一个都很重要哦!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炸药;
2.伪造的货币和伪造的证券;
3.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影片、照片、唱片、电影、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对人畜健康有害、来自疫区并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他物品。
2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手稿、印刷品、胶片、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
3.珍贵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物品;
4.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包括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包括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4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证券;
4.无线电收发机和通信保密机;
5.名贵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在居民旅客,境外从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非居民旅客's购买的进境自用物品,拟留在中国境内自用的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s,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于自用且数量合理,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s.
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s个人自用进口物品在确属自用的;经海关验核非居民入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口物品拟在中国停留超过人民币2000元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程序,方便旅客出入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除免于海关监管和16岁以下旅客随成人出行外,进出境旅客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必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办理通关手续。
进境旅客携带下列物品的,应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如实申报,并将相关物品交由海关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和血液制品;
(二)居民游客在境外购置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遗留在中国境内的总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在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金超过20000元,或者外币现金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样品和广告;(七)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下列物品的,应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如实申报,并将相关物品交由海关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金属;
(2)居民旅客需自备旅行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
(三)人民币现金超过20000元,或者外币现金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
(四)商品、样品和广告;(五)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注意: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物品是否需要申报,可以提前拨打海关热线12360,或者选择“申报通道”(也称“红色通道”)进行通关。
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关于调整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等目录商品税号)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视频播放器、音响设备、空调、冰箱(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话、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和膳食。
注:以上所列项目,无论价格是否在免税范围内,都要征税。但居民旅客在出境时已向海关申报,需要携带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自用物品入境的,在再次入境时予以豁免。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外币现钞(含5000美元)出境的,无须申领 《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境内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出境人员从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可向外汇局申请《携带证》:
大量出境代表团;
出境时间长或行程长的科学考察组;
政府领导人出访;
出境人员前往有战争、外汇管制严格、财政状况不佳或金融动荡的国家;
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限额是2万元。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1
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a)《归类表》已列名货物,归入其所列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商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3)不能按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项目,归入“其他项目”类别。
2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应税货物应当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货物在未列明的完税价格应根据相同来源的相同货物的最新主要市场零售价确定;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列在《完税价格表》的2倍及以上或完税价格列在《完税价格表》的1/2及以下的货物。进口货物所有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卖方依法签发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货主提供的上述有关证明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边境民族特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批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的《归类表》、《完税价格表》已经失效。有效格式见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1.旅客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1)
(三)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有疑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识别、核实的;
(五)其他按规定暂不放行的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放行的货物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扣留的货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有关专业机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1)易燃易爆;
(2)有毒;
(三)鲜活、易腐、易腐烂等不宜长期保存的;
(四)其他不能储存或者不宜储存的情形。
这些是比较常用到的进出境规定,建议大家在出境游之前(之中)反复浏览几遍,我们后续还会相继推出一系列关于进出境的政策介绍与解读,敬请关注!
今天到此为止,
如果你还有问题,
你可以拨打海关热线12360,
或者直接在我们的微信平台留言,
边肖在工作时间看到,
会回复~
陆地
还想了解哪些进出境内容,
请在下面留言,
我们会在之后的帖子中一一为大家解读!
预祝大家出行愉快!玩得开心!
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微信ID: shhg 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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